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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4日后,環保水質在線監測設備運維該怎么干?
來源: | 作者:pmta09c89 | 發布時間: 1707天前 | 705 次瀏覽 | 分享到:
[生態環境部公告2019年第58號]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的公告,自2020年3月24日起實施。本文針對2007版和2019版安裝技術規范進行對比,更深入理解新規范。"
注: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建設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析儀的安裝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調試、試運行技術要求。本標準是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 )的修訂。

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名稱修改為《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
——刪除了數據采集傳輸儀和UV水質自動監測儀的安裝要求;
——增加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組成部分的規定;——增加了流量監測單元、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建設要求;——增加了電磁流量計、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的安裝要求;
——增加了監測站房布局圖(推薦)、調試報告、試運行報告等相關技術圖表;
——修改了污染源排放口和監測站房建設要求;——修改了水質自動采樣器、超聲波明渠流量計、化學需氧量(CODCR)、總有機碳(TOC)、氨氮(NH3-N)、總磷(TP)、PH水質自動分析儀及溫度計的安裝要求。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 )廢止。

小美現把自己讀懂的具體修訂內容整理,下文提到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 )簡稱原標準,《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簡稱現標準,二個標準具體區別及增加內容,如下:

壹:名稱變更

原標準:《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試行)》(HJ/T 353-2007 )

現標準:《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

貳:起草單位不一樣

原標準:上海環境監測總站

現標準: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和湖南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叁:標準適用范圍更廣

原標準:1 適用范圍
   1.1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儀器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和安裝技術要求,監測站房建設的技術要求,儀器設備的調試和試運行技術要求。
   1.2本標準適用于安裝于水污染源的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數據采集傳輸儀的設備選型、安裝、調試、試運行和監測站房的建設。

現標準: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及數據控制單元的建設要求,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及水質自動分析儀的安裝要求,以及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調試、試運行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各組成部分的建設,以及所采用的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NH3-N)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TP)水質自動分析儀、總氮(TN)水質自動分析儀、溫度計、pH水質自動分析儀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安裝、調試及試運行。本標準所規范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適用于化學需氧量(CODCr)、氨氮(NH3-N)、總磷(TP)、總氮(TN)、pH、溫度及流量監測因子的在線監測。

肆:規范性引用文件更多

原標準:
(1)刪除:
GB 11914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BC 6-2001 環境保護產品認定技術要求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
HJ/T 191-2005 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技術要求
JB/T 9248 電磁流量計
ZBY 120 工業自動化儀表工作條件 溫度、濕度和大氣壓力
(2)更新:
HJ/T 15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
HJ/T 101-2003 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現標準:
(1)更新:
HJ 15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101 氨氮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保留
GB 5009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8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HJ 212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
HJ/T 70高氯廢水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氯氣校正法
HJ/T 96pH 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 103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 104總有機碳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2)新增:
GB 15562.1 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 50169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 17214 工業過程測量和控制裝置工作條件 第 1 部分:氣候條件
HJ 91.1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 354-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范
HJ 355-2019 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
HJ 377 化學需氧量(CODCr)水質在線自動監測儀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477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
HJ 828 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HJ/T 102 總氮水質自動分析儀技術要求
HJ/T 367 環境保護產品技術要求 電磁管道流量計
HJ/T 372 水質自動采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CJ/T 3008.1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準三角形薄壁堰
CJ/T 3008.2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準矩形薄壁堰
CJ/T 3008.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測量標準巴歇爾量水槽
DGJ 08-114臨時性建筑物應用技術規程
JJG 711 明渠堰槽流量計(試行)
JJF 1048數據采集系統

伍:名詞術語定義更精準

原標準:
(1)修改:
   a: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于監控、監測污染物排放的化學需氧量(CODCr)在線自動監測儀、總有機碳(TOC)水質自動分析儀、紫外(UV)吸收水質自動在線監測儀、pH水質自動分析儀、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總磷水質自動分析儀、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和數據采集傳輸儀等儀器、儀表。
   b: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本標準所稱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由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組成。
   c:水質自動采樣器:一種污水取樣裝置,具有智能控制器、采樣泵、采樣瓶和分樣轉臂,可以設定程序按照時間、流量或外部觸發命令采集單獨或混合樣品。
(2)刪除:
    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數據采集傳輸儀、平均無故障連續運行時間、零點漂移、量程漂移。

現標準:
(1)修改:
  a: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指由實現水污染源流量監測、水污染源水樣采集、分析及分析數據統計上傳等功能的軟硬件設施組成的系統。
  b: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用于在線連續監測污染物濃度和排放量的儀器、儀表。
  c: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指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用于實現采集實時水樣及混合水樣、超標留樣、平行監測留樣、比對監測留樣的單元,供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分析測試。
(2)新增:
 a:瞬時水樣:指某個采樣點某時刻一次采集到的水樣。
 b:混合水樣:指同一個采樣點連續或不同時刻多次采集到的水樣的混合體。
 c:數據控制單元:指實現控制整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內部儀器設備聯動,自動完成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數據采集、整理、輸出及上傳至監控中心平臺,接受監控中心平臺命令控制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運行等功能的單元。
 d:刪去:超聲波明渠污水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數據采集傳輸儀、平均無故障連續運行時間、零點漂移、量程漂移。



陸: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組成發生變化

原標準:
3.2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本標準所稱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由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站房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組成。

現標準:
3.1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
指由實現水污染源流量監測、水污染源水樣采集、分析及分析數據統計與上傳等功能的軟硬件設施組成的系統。


01
建設在線監測要求變更

原標準:
5.1企業排放口設置。
5.1.1排放口應滿足環境保護部門規定的排放口規范化設置要求。
5.1.2排放口的設置應能滿足安裝污水水量自動計量裝置、采樣取水系統的要求。
5.1.3排放口的采樣點應能設置水質自動采樣器

現標準:
(1)修改:
  5.1.1按照 HJ 91.1 中的布設原則選擇水污染源排放口位置。
(2)新增
  5.1.2排放口依照 GB 15562.1 的要求設置環境保護圖形標志牌。
  5.1.3排放口應能滿足流量監測單元建設要求。
  5.1.5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需設置能滿足人工采樣條件的豎井或修建一段明渠,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過 1 m 的,應配建采樣臺階或梯架。壓力管道式排放口應安裝滿足人工采樣條件的取樣閥門。
其他與舊版保持一致。

捌:流量單元的要求

原標準:
無流量監測單元要求

現標準:
5.2.1需測定流量的排污單位,根據地形和排水方式及排水量大小,應在其排放口上游能包含全部污水束流的位置,修建一段特殊渠(管)道的測流段,以滿足測量流量、流速的要求。
   5.2.2一般可安裝三角形薄壁堰、矩形薄壁堰、巴歇爾槽等標準化計量堰(槽)。
   5.2.3標準化計量堰(槽)的建設應使:能夠清除堰板附近堆積物,能夠進行明渠流量計比對工作。
   5.2.4管道流量計的建設應使:管道及周圍應留有足夠的長度及空間以滿足管道流量計的計量檢定和手工比對。

玖:站房要求變化

原標準:
監測站房
5.2.1新建監測站房面積不小于7㎡。
5.2.2監測站房應密閉,安裝空調,保證室內清潔,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和大氣壓等應符合 ZBY -120的要求。

現標準:
監測站房
(1)修改
   5.3.1應建有專用監測站房,新建監測站房面積應滿足不同監控站房的功能需要并保證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擺放、運轉和維護,使用面積應不小于 15m2,站房高度不低2.8m,推薦方案見附錄 B。
   5.3.3應安裝空調和冬季采暖設備,空調具有來電自啟動功能,具備溫濕度計,保證室內清潔,環境溫度、相對濕度和大氣壓等應符合 GB/T 17214的要求。
(2)新增
   5.3.2監測站房應盡量靠近采樣點,與采樣點的距離應小于 50 m。
   5.2.10監測站房內、采樣口等區域應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其他與舊版保持一致。

拾: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有無??

原標準:
無水質自動采樣單元

現標準:
(1)新增:
  5.4.1 水質自動采樣單元具有采集瞬時水樣及混合水樣,混勻及暫存水樣、自動潤洗及排空混勻桶,以及留樣功能。
  5.4.2 pH 水質自動分析儀和溫度計應原位測量或測量瞬時水樣。
  5.4.3 CODCr、TOC、NH3-N、TP、TN 水質自動分析儀應測量混合水樣。
  5.4.4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構造應保證將水樣不變質地輸送到各水質分析儀,應有必要的防凍和防腐設施。
  5.4.5水質自動采樣單元應設置混合水樣的人工比對采樣口。
  5.4.6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管路宜設置為明管,并標注水流方向。
  5.4.7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管材應采用優質的聚氯乙烯(PVC)、三丙聚丙烯(PPR)等不影響分析結果的硬管。
  5.4.8采用明渠流量計測量流量時,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采水口應設置在堰槽前方,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場所,并盡量設在流量監測單元標準化計量堰(槽)取水口頭部的流路中央,采水口朝向與水流的方向一致,減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采水裝置宜設置成可隨水面的漲落而上下移動的形式。
  5.4.9采樣泵應根據采樣流量、水質自動采樣單元的水頭損失及水位差合理選擇。應使用壽命長、易維護的,并且對水質參數沒有影響的采樣泵,安裝位置應便于采樣泵的維護。



拾壹:數據監控單元(不僅僅是數據采集儀)

原標準:
無數據監控單元要求

現標準:
新增:
  5.1.1數據控制單元可協調統一運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采集、儲存、顯示監測數據及運行日志,向監控中心平臺上傳污染源監測數據。
  5.1.2數據控制單元可控制水質自動采樣單元采樣、送樣及留樣等操作。
  5.1.3數據控制單元觸發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進行測量、標液核查和校準等操作。
  5.1.4數據控制單元讀取各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測量數據,并實現實時數據、小時均值和日均值等項目的查詢與顯示,并通過數據采集傳輸儀上傳至監控中心平臺。
  5.5.5數據控制單元記錄并上傳的污染源監測數據,上報數據應帶有時間和數據狀態標識,具體參照 HJ 355-2019 中 6.2 條款。
  5.5.6數據控制單元可生成、顯示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監測數據的日統計表、月統計表和年統計表,具體格式見附錄 C。

拾貳:新增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安裝要求

  6.1.1工作電壓為單相(220 ± 22)VA,頻率為(50 ± 0.5)Hz。
  6.1.2遵循 RS - 232、RS - 485,具體要求按照 HJ 212 的規定。
  6.1.3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中所采用的儀器設備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要求。
  6.2.1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各種電纜和管路應加保護管,保護管應在地下鋪設或空中架設,空中架設的電纜應附著在牢固的橋架上,并在電纜、管路以及電纜和管路的兩端設立明顯標識。電纜線路的施工應滿足 GB 50168 的相關要求。
  6.2.2各儀器應落地或壁掛式安裝,有必要的防震措施,保證設備安裝牢固穩定。在儀器周圍應留有足夠空間,方便儀器維護。其它要求參照儀器相應說明書相關內容,應滿足 GB50093 的相關要求。
  6.2.3必要時(如南方的雷電多發區),儀器和電源應設置防雷設施。

拾叁:新增流量計

  6.3.1采用明渠流量計測定流量,應按照 JJG 711、CJ/T 3008.1、CJ/T 3008.2 、CJ/T 3008.3等技術要求修建或安裝標準化計量堰(槽),并通過計量部門檢定。主要流量堰槽的安裝規范見附錄 D。
  6.3.2應根據測量流量范圍選擇合適的標準化計量堰(槽),根據計量堰(槽)的類型確定明渠流量計的安裝點位,具體要求如表 2 所示。
  6.3.3采用管道電磁流量計測定流量,應按照 HJ/T 367 等技術要求進行選型、設計和安裝,并通過計量部門檢定。
  6.3.4電磁流量計在垂直管道上安裝時,被測流體的流向應自下而上,在水平管道上安裝時,兩個測量電極不應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流量計上游直管段長度和安裝支撐方式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管道設計應保證流量計測量部分管道水流時刻滿管。
  6.3.5流量計應安裝牢固穩定,有必要的防震措施。儀器周圍應留有足夠空間,方便儀器維護與比對。

拾肆:新舊標準中的采取系統不同

原標準:
水質自動采樣器
  5.3采樣取水系統安裝要求。5.3.1采樣取水系統應保證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樣,并保證將水樣無變質地輸送至監測站房供水質自動分析儀取樣分析或采樣器采樣保存。
  5.3.2采樣取水系統應盡量設在廢水排放堰槽取水口頭部的流路中央,采水的前端設在下流的方向,減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測量合流排水時,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場所采水。采樣取水系統宜設置成可隨水面的漲落而上下移動的形式。應同時設置人工采樣口,以便進行比對試驗。
  5.3.3采樣取水系統的構造應有必要的防凍和防腐設施。
  5.3.4采樣取水管材料應對所監測項目沒有干擾,并且耐腐蝕。取水管應能保證水質自動分析儀所需的流量。采樣管路應采用優質的硬質PVC 或PPR 管材,嚴禁使用軟管做采樣管。
  5.3.5采樣泵應根據采樣流量、采樣取水系統的水頭損失及水位差合理選擇。取水采樣泵應對水質參數沒有影響,并且使用壽命長、易維護。采樣取水系統的安裝應便于采樣泵的安置及維護。
  5.3.6采樣取水系統宜設有過濾設施,防止雜物和粗顆粒懸浮物損壞采樣泵。
  5.3.7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采樣取水系統的管路設計應具有自動清洗功能,宜采用加臭氧、二氧化氯或加氯等沖洗方式。應盡量縮短采樣取水系統與氨氮水質自動分析儀之間輸送管路的長度。
現標準:
刪減、修改5.3采樣取水系統安裝要求部分
6.4.1水質自動采樣器具有采集瞬時水樣和混合水樣、冷藏保存水樣的功能。
6.4.2水質自動采樣器具有遠程啟動采樣、留樣及平行監測功能,記錄瓶號、時間、平行監測等信息。
6.4.3水質自動采樣器采集的水樣量應滿足各類水質自動分析儀潤洗、分析需求。

拾伍:調試要求變更

原標準:
6.1在現場完成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的安裝、初試后,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調試,調試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 72 小時。
   6.2每天進行零點校準和量程校準檢查,當累積漂移超過規定指標時,應對在線監測儀器進行調整。
   6.3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線監測系統故障造成調試中斷,在排放源或在線監測系統恢復正常后,重新開始調試,調試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 72 小時。
   6.4編制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調試期間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測試報告。



現標準:
(1)修改、新增
  7.1.1在完成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的建設之后,需要對流量計、水質自動采樣器、水質自動分析儀進行調試,并聯網上報數據。
  7.1.2數據控制單元的顯示結果應與測量儀表一致,可方便查閱本標準中規定的各種報表。
  7.1.3明渠流量計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節規定的方法進行流量比對誤差和液位比對誤差測試。
  7.1.4水質自動采樣器采用 HJ 354-2019 中 6.3 章節規定的方法進行采樣量誤差和溫度控制誤差測試。
  7.1.5水質自動分析儀應根據排污企業排放濃度選擇量程,并在該量程下按照 7.2 的方法進行 24 h 漂移、重復性和示值誤差的測試,按照 HJ 354-2019 中 6.3 章節規定的方法進行實際水樣比對測試。
(2)新增
  7.2.1   24 h 漂移。
  7.2.2    重復性。
  7.2.3    示值誤差。
  7.3.1 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指標符合表 3 要求的調試效果,TOC 水質自動分析儀參照CODCr 水質自動分析儀執行。
  7.3.2 編制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調試報告,見附錄 F。

拾陸:試運行調試的變化

原標準:
  7.1 試運行期間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應連續正常運行60天。

現標準:
  8.3試運行期間應保持對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連續供電,連續正常運行30天。
新增
  8.1應根據實際水污染源排放特點及建設情況,編制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運行與維護方案以及相應的記錄表格。
  8.2試運行期間應按照所制定的運行與維護方案及 HJ 355 相關要求進行作業。
  8.4因排放源故障或在線監測系統故障等造成運行中斷,在排放源或在線監測系統恢復正常后,重新開始試運行。
  8.5試運行期間數據傳輸率應不小于 90%。
  8.6數據控制系統已經和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正確連接,并開始向監控中心平臺發送指數。
  8.7編制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試運行報告,見附錄 G。

拾柒:附錄內容增多

現:
新增
附錄 A(規范性附錄)TOC 與 CODCr 轉換系數的確定方法
附錄 B(資料性附錄)監測站房布局圖
附錄 C(資料性附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統計表
附錄 D(資料性附錄)標準計量堰(槽)安裝規范
附錄 E(資料性附錄)企業排污及在線監測設備情況表
附錄 F(資料性附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儀器調試報告
附錄 G(資料性附錄)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試運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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